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且为确定或可能实现等。口头合同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是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且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或者可能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口头合同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合同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通过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指通过口头方式订立合同,包括当事人口头达成的协议。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外的合同形式,如拍卖、公平交易、政府特许等。民法典鼓励合同形式的多样性,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和交易习惯。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且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或者可能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口头合同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法典鼓励合同形式的多样性,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和交易习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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