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分类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等为主要原料的饮料,以及人类食用谷物。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非食用防腐盐、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膳食补充剂、未加工的谷物、动物饲料、药用酵母、动物食用酵母等。
第30类商标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等为主要原料的饮料,以及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本类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类);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3002】-茶、茶饮料【3003】-糖【3004】-糖果,南糖,糖【3005】-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3006】-面包,糕点【3007】-方便食品【3008】-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3009】-面条及米面制品【3010】-谷物膨化食品【3011】-豆粉,食用预制面筋【3012】-食用淀粉及其制品【3013】-食用冰,冰制品【3014】-食盐【3015】-酱油,醋【3016】-芥末,昧精,沙司,酱等调昧品【3017】-酵母【3018】-食用香精,香料【3019】-单一商品
咖啡、可可和茶属于哪一类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商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第二类是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第三类是集体商标,用于表明商品来源。咖啡、可可和茶都属于第一类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因此,这些商标都属于商品商标。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第30类商标的范围以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商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第二类是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第三类是集体商标,用于表明商品来源。咖啡、可可和茶都属于第一类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因此,这些商标都属于商品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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