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接着,破产人欠缴的除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将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人的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人的工资应当优先用于下列顺序:第一,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第二,破产人的法定债务清偿费用;第三,破产人的税款;第四,破产人的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破产人的工资应当按月计算。月工资总额按劳动者在破产申请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劳动者工作满十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另外,《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破产人的工资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先行用破产人职工工资清偿。破产人的工资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破产人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外,优先用于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因此,破产人的工资在清偿破产人的债务时,应优先用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应按月计算工资总额,并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月数进行调整。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破产财产将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破产人欠缴的除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最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破产法》和《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人的工资在清偿债务时,应优先用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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