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债务,包括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资金分散投向多个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商品转移、处理、换代销商品、公款私存、公物私名、变更经营场所、虚假注册资金、虚假投资主体等。
1、债务人通过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逃避债务;
2、债务人将资金分散投向多个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债务人利用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债务人不进行清算就擅自关闭;
6、债务人虚假注册资金,虚假投资主体逃避债务。
如何追回债务人的逃债财产?
追回债务人的逃债财产取决于债务人失踪的原因和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人是因为破产或死亡而失踪,其财产将由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继承人负责。如果债务人是因为故意逃避债务而失踪,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追偿。另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总之,在追偿债务人的逃债财产时,需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性质,并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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