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进行合理的分割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分割权;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起诉状应写明:
1.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
3.对房产分割的事实与理由。
4.最后具状人签名并写清日期。
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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