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包括三个要点:1要达成一致意见,2是诺成行为,3是免费行为。赠与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成立,不同于单方面的赠与行为。诺成行为是指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赠与合同在成立时生效。而免费行为则是指受赠人不承担赠与合同的义务,除合同中有条件义务外。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可以概括为“双方同意、诺成行为、免费行为”。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1.要使赠与合同成立,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赠与人有赠与表示但受赠人不接受的,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
2、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双方同意时成立,不需要等待赠与,即诺成行为;
3、免费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有条件义务外,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合同的义务,因此为单一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赠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相应的财产权。其次,赠与的财产必须合法,不能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德的财产。另外,赠与合同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赠与合同无效。最后,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推定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财产、不附加条件以及采用书面形式。
赠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相应的财产权。赠与的财产必须合法,不能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德的财产。另外,赠与合同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赠与合同无效。最后,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推定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财产、不附加条件以及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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