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销医疗费用时,请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社保卡或身份证、出院记录(报销住院费用时)、诊断证明书(报销门诊费用时)、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内开具的无需额外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报销分娩费用时)、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以及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以上证件和证明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原章。
1.请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2.在报销住院费用时,请提供出院记录。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原章);3、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需要额外提交);4、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报销分娩费用时才需要提供);5、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办理深圳生育登记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深圳生育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 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 婚姻状况证明;
3. 申请人子女户口簿原件;
4. 申请人子女出生证明原件;
5. 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此外,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满五年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的证明;
2.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满五年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的证明,并提供在我市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办理深圳生育登记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办理深圳生育登记的顺利进行,请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并在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出院记录,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原章。此外,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也是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为深圳市内户籍居民,还需要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子女户口簿原件和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申请人为非深户籍居民,但报销分娩费用时需要提供,则还需提供在我市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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