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交一份实习人员注销登记表、实习证原件、关于终止实习的说明、已与原实习律所解除实习关系的证明、市级、县级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和投诉案件的证明、承诺书,并将所有材料提交给相关的市级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审批过后即可。
1.实习人员注销登记表:
(两份)
2.实习证原件:
3.关于终止实习的说明:
4.已与原实习律所解除实习关系的证明。
5.市级、县级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和投诉案件的证明。
6.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将以上的材料备齐全后提交相关的市级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审批过后即可。
律师实习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实习证的注销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首先,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注销实习证之日起1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拟注销实习证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其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注销申请书、拟注销实习证的文件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如果决定核准注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核准注销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最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核准注销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将注销实习证收回。如果律师事务所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手续,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公告注销。
律师实习证的注销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注销登记表、实习证原件、终止实习的说明、已与原实习律所解除实习关系的证明、市级、县级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和投诉案件的证明以及承诺书等。提交相关材料后,律师协会将进行审核,核准后即可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销手续,否则相关材料将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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